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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有纠纷?档案来说话!

[日期:2013-08-30]   来源:   作者:   阅读:[字体: ]

  南湖区新丰镇的大陈与小陈是邻居,大陈的房屋旁边就是小陈的责任田。
  大陈反映称,其房屋西边的空地被小陈侵占砌成了田埂,并且她家的排水道也被堵死,大陈强烈要求小陈拆除砌的田埂。然而,小陈却以“责任田田埂太窄,为防止水土流失,便砌上砖块拓宽田埂”为由,认为自己根本没有占用大陈的宅基地,为此两家争执不断。

  纠纷调解找到老娘舅

  双方的纠纷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7月的一天,两家又为了此事大吵了一场。大陈来到镇调委会,要求镇调委会出面进行调解。
  镇调委会受理后,及时组织镇司法所老娘舅陈连荣、村干部小李实地察看,并听取了双方的意见。
  从双方的陈述以及态度中,调解干部看出两家之间为了此事积怨很深,而且互不相让,要化解这起纠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找到档案自知理亏

  老娘舅陈连荣回来后,开始左思右想,寻找调解矛盾的突破口。他想到了对大陈房屋的界线予以查证,只要能确认大陈家的宅基地范围,事情就一定能解决。于是,老娘舅一头扎入档案室,查找相关原始材料。
  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终于在厚厚的档案中查找到了初始登记的地籍材料,大陈家的宅基地曾经进行过审批,房屋四至界线清楚,双方争执的地方恰巧在大陈土地使用权四至范围之内。有了这份档案之后,老娘舅马上电话召集双方第二天到镇调委会参与调解。
  第二天一大早,大陈和小陈如期来到镇调委会。老娘舅着重从《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则》有关相邻权规定等法律知识方面进行宣传解读,并且将大陈家的宅基地审批档案摆在双方面前,向小陈作了解释。小陈看到档案后,自知理亏,无话可说了。  

  得理也肯让人

  调解到此,应该说纠纷已经圆满解决了,但是,针对“小陈的责任田田埂太窄、水土容易流失”这一情况,陈连荣规劝大陈从相邻友好相处的角度出发做些让步。
  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耐心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从大陈房屋西墙至小陈责任田东边田埂砌砖处为界,属于大陈使用地,界线以西的责任田属于小陈的承包责任田,今后双方应各留出0.5米作为公用通行地。
  一场持续了一年多的宅基地纠纷终于在镇调委会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得到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老娘舅感言

  档案是一个单位或个人历史的真实、全面的反映,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工具。档案具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凭证作用;二是参考作用。所以建立相关的档案材料并且进行妥善保存,是每个单位或者个人应有的责任。随着社会矛盾纠纷的日益增多,档案对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也更为凸显。
  档案就是事实,事实胜于雄辩,用档案说话,矛盾纠纷迎刃而解。据了解,牵涉到房屋界址、招工、买房、参保等方面凭证缺失或者模糊不清而造成纠纷的,只要先前建立过档案,那么通过档案查阅服务,都可以快速解决。现如今,档案利用的社会效应越来越明显,很多矛盾纠纷借此而得到化解。

    (转自2013年8月29日《南湖晚报》第18版 社区·互动 通讯员 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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